附件
《上海市深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2021-2025年)》任务分工表
重点任务
重点任务主要内容
责任部门
(一)增强产教融合协同育人主体内生动力
1.进一步加强促进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的工作机制
(1)在本市产教融合型城市建设市级协调机制框架下,建立产教融合协同育人联席会议,做好全市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的促进、协调和服务工作。
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相关区政府
(2)建立联席会议办公室,实体机构设在市教委。
市教委
2.进一步提升学校开展协同育人活力
(3)各校建立健全推进协同育人的组织机构;
市教委、相关学校
(4)学校优化包括产业调研、需求对接、联合招生、共同培养、综合评价和就业创业等环节在内的协同育人实施与管理流程,健全相应岗位管理、考核评价、收入分配、激励约束等制度;
(5)鼓励学校面向长三角地区开展协同人才培养;
(6)认定一批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成效突出的标杆学校。
3.进一步激发区(域)和行业企业协同育人积极性
(7)率先在临港、杨浦等区(域),依托学校设立“产教融合协作办公室”,推动学校与区内行业企业广泛开展各类产教融合协同育人项目;
市教委、相关区政府、相关学校
(8)支持相关区和行业主管部门整合职业院校资源,建设新型高职院校;
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
(9)支持临港新片区建设实体化运作、平台化管理的新型产业大学,利用好临港新片区开放优势,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打造以服务临港新片区产业发展为导向的中外合作应用科技大学;
市教委、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10)加强各方资源统筹,以产业转型升级需求为牵引,推进本科层次职业技术大学建设;
(11)在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中加挂“技师学院”牌子,承担高技能人才培养等任务。
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学校
4.进一步释放产教融合型企业协同育人需求
(12)细化和落实鼓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政策,完善市级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标准,加强市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孵化培育力度;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13)加强对产教融合型培育企业参与协同育人的服务和管理。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相关区政府
(二)建立开放共享的协同育人信息平台
5.建立市级产教融合协同育人信息共享与发布系统
(14)建立资源汇聚、开放共享、分工协作的市级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市级产教融合协同育人项目信息库,做好信息共享和社会服务,为协同育人成果的传递、交流提供信息资源支持;
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教委
(15)健全与各区和行业产教融合信息系统的交流互通机制,鼓励非财政资金支持的产教融合信息和协同育人服务信息的资源汇入。
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学校
6.积极推动协同育人信息的开发利用
(16)推动行业企业对产教融合协同育人信息库开放的信息进行加工、利用,盘活学校学科专业和教育教学相关数据资源;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市教委、相关学校
(17)鼓励市场化、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协同育人信息的分类、评估和应用,挖掘协同育人重点项目,大力培养产业发展所需的紧缺人才;建立协同育人长效跟踪机制,鼓励学校和产教融合型企业发布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年度报告。
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相关学校
(三)建立健全产教融合协同育人体系
7.加快设置产业急需学科专业
(18)推进职业本科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学校设置职业本科专业;
8.推进学科专业建设内涵转型升级
(19)推动学校与行业企业共建产业研究院,加强对产业发展趋势、技术更新迭代、产业人才能力要求、数量与层次结构等方面的研究;
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相关学校
(20)分批建设一批反映产业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的国家级和市级优质课程;
9.形成专兼结合高水平产教融合师资队伍
(21)积极支持企业推荐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相关人才申报市经信委、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的相关领域人才培养计划,积极引导进入人才计划的产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进入学校入职任教。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相关学校
(22)建立产业教授、产业导师、产业讲师三级产业师资人才梯队;
(23)实施“博士后流动站扩围提质”专项,支持地方高校与部属高校、相关企业共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24)以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为重点,深化实施学校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将参与企业项目和协同育人作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考评重要指标,完善“双师型”教师标准和考核认定办法;
(25)建立市级产教融合师资库,对库内师资在招生计划、项目申请等方面给予配套激励政策,打造高水平产教融合型师资队伍。
10.建设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基地
(26)实施“国家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计划,推进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加强未来技术学院建设,开展职业教育生产性实训中心建设,分层分类建设就业型、教学型、践习型三类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基地;
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相关学校
(27)探索在高校和职业院校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并将其打造成为世界技能大赛选手集训基地。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相关学校
11.打造产教融合协同育人联盟
(28)建设“供需两侧对接、跨界深度合作、实体高效运行”的产教融合协同育人联盟;
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相关学校
12.产教融合协同培养“高精尖缺”人才
(29)鼓励和支持高校把招生计划向产教融合项目倾斜,探索以产业导师为主开展校企联合招生,产教双导师共同指导学生开展课程学习、技术攻关;
(30)推动上海市高等学校信息技术水平考试,建立健全信息技术产业与高等教育协同育人机制,探索信息技术龙头企业与高校共同进行考试开发;
(31)对接紧缺人才需求,实施“百千万”产业紧缺人才培养专项;
(32)加强开放大学、普通高校继续教育学院、业余大学与行业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对接,面向企业在岗人员开展在岗职工双元制培训,提升企业职工的技术技能和学历水平。
市教委、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学校
(四)完善政策支持
13.加强各部门支持政策的衔接配套
(33)梳理相关部门产教融合支持政策,依托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现有政策的系统集成及后续政策之间的衔接配套;
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
(34)支持鼓励临港新片区等区域和部门结合产业和教育政策,制定本区域的优惠政策措施,出台协同育人的支持政策清单。
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14.完善高校产教融合分类评价制度
(35)将学校开展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工作及成效更好地纳入高校二维分类评价指标;
(36)在“双一流”建设、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一流高等职业教育建设等重大专项中,加大对协同育人的考核评价力度。
15.多渠道筹措项目资金
(37)鼓励学校统筹财政收入、科研收入等各种资源,完善政府、学校、用人单位等多元主体合理分担协同育人教育成本机制。
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相关学校
16.加强项目绩效管理
(38)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执行监管,以全程跟踪、定期报送、适时督查相结合方式,动态了解和掌握项目执行、资金使用等情况。
17.构建展示交流平台
(39)利用各大平台扩大本市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在成果展示、信息发布、项目合作等方面的影响力;
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国资委、相关学校
(40)支持临港申请举办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产教融合协同育人论坛等高水平产教融合活动。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
18.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41)着力宣传产教融合协同育人优秀案例、产教融合示范学校和协同育人的优秀人物代表;
(42)加强各区(域)各部门好经验、好做法的交流,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及时总结推广。
(43)发布年度上海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白皮书,引导全社会关心和支持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形成示范效应、增进社会共识。
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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